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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16-12-8 10:14| 发布者: js01| 查看: 2829| 评论: 0

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煤矿、油气管道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11月2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煤矿、油气管道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11月2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彻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黔府办明电〔2016〕2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彻底、系统深入的开展煤矿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煤矿方面。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近期因电煤供应紧张而复工复产的矿井安全监管,决不能因增产而降低安全标准。严格落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全省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6〕11号)明确的内容,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监督管控:一是重点加强对已关闭的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的检查管控,盯紧看牢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三类”重点煤矿和瓦斯、水害、顶板“三类”主要灾害;二是煤矿企业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各系统稳定性、可靠性情况;三是瓦斯治理攻坚、瓦斯抽采利用、防突工作开展情况;四是水害防治和顶板管理情况;五是安全监测监控运行、安全投入情况;六是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七是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及复产验收情况;八是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和抢工期、赶进度行为。
 
    (二)油气管道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油气管道企业切实加强主体责任,在前一阶段开展《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6〕182号)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监督管控:一是对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管道易受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和管道周边存在村庄、学校等高后果区管段的巡护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是否存在其他工程弃渣等危及管道安全的情形;四是前一阶段省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的开展全省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检查内容;五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和抢工期、赶进度行为。
 
    二、检查形式
 
    采取以各单位自查自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各级政府督查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25日,分三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
 
    各企业要在前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按照属地原则将有关情况报当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二)重点检查阶段(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全面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县级检查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市级检查要做到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全覆盖,省级检查要对重点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抽查。对于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快整改进度;企业自行解决有困难的,要根据隐患的具体情况,报送相应级别安委会并请求挂牌督办。
 
    (三)“回头看”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5日)。
 
    各级督查检查组要对前期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隐患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制度落实、措施到位、隐患消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煤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煤矿、管道企业在前一阶段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加强自查自纠、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针对教训查、抓住问题查、集中专业力量查,深入基层,确保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100%全覆盖。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级煤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煤矿、管道企业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检查要统一列表、明确分工,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查出的隐患,企业要按照“一患一策”的要求做到“五落实”(责任、资金、期限、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要视同事故严肃追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盯死看牢,确保隐患真正消除。
 
    (三)强化廉洁自律。各级煤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煤矿、管道企业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相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煤矿、油气管道企业分别于12月2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电子文档报省能源局。联系电话:0851-86891024,电子邮箱:510624999@qq.com。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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